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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委不滿海纜布設規畫 環澎2離岸風電環評須再審

本文共893字

聯合報 記者胡瑞玲/台北即時報導

我國訂定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總量達到總發電量20%,為響應國家綠能政策,台亞風能提出環澎一、三離岸風電開發環評案,但此2案場海纜路線並非在現行公告的共同廊道內,且目前尚在爭取獲配階段,今天2次審議本案,環委仍對海纜上岸點位、路線規畫有意見,並要求加強與澎湖漁民溝通,本案補正再審。

環境部今召開「環澎一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及「環澎三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等2案專案小組第2次聯席初審會議。

開發單位台亞風能說明,2案場均位於澎湖縣外海,環澎一、環澎三的風場面積分別約17.8、27.8平方公里,最大裝置容量分別為360、340MW,最大風機數為25、20支,2風場最多各設1座海上變電站,海纜則自雲林縣台西鄉或西湖鄉上岸,或由台電公告「彰化離岸風電海纜上岸共同廊道範圍」南側廊道上岸。

台亞風能表示,環澎一離岸邊最近距離約37公里,水深約為50至65公尺,環澎三離岸邊最近距離約60公里,水深約為38至62公尺;海纜埋設深度原則上以埋入海床下約1.5至2.0公尺為佳。

環委表示,報告中如懸浮微粒(PM10)、細懸浮微粒(PM2.5)及二氧化氮等空氣汙染物,在「工區內」最大著地濃度超標3至5倍,應加強防制措施;施工及營運期間,各項空氣汙染物排放量應全部抵換,並說明清楚抵換量計算及抵換對象,以執行抵換作業管理計畫。

環委表示,輸出海纜規畫路線及上岸點應承諾符合經濟部公告共同廊道範圍,建議刪除非上岸共同廊道範圍相關規畫(雲林部分);目前規畫海纜是由環澎一連接環澎三,再由環澎三連至彰化上岸,建議開發單位應考量其中任一風場可能無法取得核配的情境,檢討海線路線規畫,並強化說明海纜上岸工法。

另外,環委也要求,在地圖呈現2風場海纜路線規劃與其他開發單位管線、通信纜線相對位置,確認交錯情形,本案建議補正再審。

環委最後強調,由於2案風場範圍涉及澎湖縣漁民傳統作業漁場,當地漁民有反對聲音,建議開發單位加強與地方政府及利害關係人或團體溝通,於澎湖縣適當地點增辦公開說明會,強調至少要通知澎湖縣政府、馬公市、湖西鄉、白沙鄉、西嶼鄉、七美鄉、望安鄉等鄉鎮市公所及漁業團體、民意代表等。

台亞風能提出環澎一、三離岸風電開發環評案,2風場均位於澎湖縣外海,海纜規畫自雲林...
台亞風能提出環澎一、三離岸風電開發環評案,2風場均位於澎湖縣外海,海纜規畫自雲林縣台西鄉或西湖鄉上岸。圖為吉貝嶼和險礁嶼空拍。圖/澎湖縣政府提供
台亞風能提出環澎一、三離岸風電開發環評案,2風場均位於澎湖縣外海,海纜規畫自雲林...
台亞風能提出環澎一、三離岸風電開發環評案,2風場均位於澎湖縣外海,海纜規畫自雲林縣台西鄉或西湖鄉上岸。圖/截自環評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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