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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涉虐童致死 社家署將與地方合作加強訪視

本文共734字

中央社 記者曾以寧台北11日電

北市1名保母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大男童,涉嫌與胞妹凌虐男童致死。衛福部社家署今天表示,將與地方合作加強保母訪視,尤其著重2歲以下無法表達的孩子,強化社會安全網。

網路近日流傳北市發生恐怖虐童案,網友指稱1歲多男童去年12月疑遭劉姓保母和胞妹凌虐而死,包括頭部、臉部和四肢多處都有明顯傷勢,劉姓保母還將施虐過程拍照分享給胞妹觀看。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張美美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說明,保母須申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保母登記證),管理上則是地方政府責任,平常各縣市都有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負責保母相關管理與輔導,中央將會加強與地方政府合作,加強保母訪視。

張美美說,目前正在與台北市了解事件發生的情況,及台北市政府平常督導狀況,看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補強,尤其針對2歲以下、尤其1歲等沒有表達能力較年幼的孩子,會再與地方政府討論是否提高訪視密度、加強布建社會安全網。

至於保母訪視作法,張美美說明,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托育人員初次收托兒童,主管機關應在1年內訪視4次,首次訪視應於收托兒童日起30日內進行,且保母不得拒絕訪視。

兒福聯盟指出,此案於112年9月托育之後,9、10、11月社工都有進行當面訪視;12月時,因保母表示另1名社區托育的孩子生病,當月社工家訪因而改期,不料12月底傳來令人哀慟的消息。

對於這種狀況,張美美說,仍需要視個案情況而定,因為若孩子生病,也確實會很擔心再被感染。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稍早訊息指出,劉姓保母為兒盟合作的保母,於民國111年10月取得台北市居家托育人員登記,核發登記證前,社會局派員實地訪查居家安全符合規定後才發登記證,辦理登記時保母即提到是為了與兒盟合作,因此依兒盟要求向收托地縣市政府申請居家托育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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