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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不滿取消10項檢舉記點 交部:不降低執法強度

本文共744字

中央社 記者余曉涵台北11日電

有民間團體不滿調整交通違規記點及檢舉措施,交通部今天表示,這次調整修法是以工程改善手段先替代監理執法手段,相關修法是屬在人行環境及停車問題改善優化前的權宜措施。

行政院日前通過交通法案修法,調整交通違規記點及檢舉措施。不滿調整措施,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今天宣布,近期除了將在全台展開快閃行動外,3月23日將在立法院門口舉行集會遊行。

交通部發布新聞稿表示,這次修法是以工程改善手段先替代監理執法手段,相關修法屬於在人行環境及停車問題改善優化前權宜措施,並將持續會同及促請地方政府務必依轄內道安防制需求,從源頭改善道路交通環境。

交通部強調,這次修法雖限縮部分輕微違規項目不予民眾檢舉,但不會因此而降低執法強度,也不會有處罰漏洞。

交通部指出,各類駕駛人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違規行為,均須處罰鍰,並依情節依條例規定併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處罰。

交通部表示,為協助各地方政府落實改善道路交通環境,112年已函頒4項指引,提供各縣市政府據以審視改善轄內道路交通環境。

另外,為了進一步宣示政府貫徹執行改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的決心,112年行政院已先後通過「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並完成「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的立法。

今年3月7日行政院院會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明定內政部應會同各目的主管機關擬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計畫,地方政府再據以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計畫,每年公布執行情形,並搭配獎懲機制來徹底執行行人用路環境改善工作。

交通部說,「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投入中央補助經費新台幣400億元,積極改善路口人行道安全通行環境,由點至線成面,進行從路口、道路、示範區域行人安全設施與人行道建置人行空間工程改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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