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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東港籍漁船船長遭毆 漁業署:不容許暴力行為

本文共479字

中央社 記者吳欣紜台北9日電

屏東縣東港籍一艘漁船的台籍船長遭船員毆打受傷,漁業署今天說,不論船員或船長都不容許有暴力行為,後續將調查暸解詳情,若船員打人屬實,將禁止涉案船員再受僱於台灣漁船。

農業部漁業署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接獲屏東縣東港籍「振銘洋368號」漁船台籍船長7日於模里西斯路易士港遭船員毆打受傷訊息,經聯繫確認船長已送醫治療並在當地休養後,已經立刻指派駐模里西斯專員前往慰問並瞭解案情,另也請船主應向當地警方報案。

漁業署表示,該名船長在船上遭多名印尼籍船員毆打,目前原因不明,但事發過程被錄影並張貼於網路。

漁業署說,船長及船員在船上作業若有溝通不良或船員有需要反映問題,應循申訴等管道反映,除勞動部申訴專線(國內撥打1955、國外撥打+886-2-8073-3141),漁業署也有「外籍船員互動服務平台」受理線上申訴案件,並派員在國內外港口訪視船員,檢查勞動條件狀況。

漁業署嚴正強調,不論船員或船長,都不容許有暴力行為,後續將調查瞭解案情,若查證船員打人屬實,將禁止涉案船員再受僱於台灣漁船,若是船上幹部有不當管教等也將依法處理,透過法律伸張正義,以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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