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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烏魚子以「預估發票」闖關 逃漏稅挨罰最高5倍

本文共519字

聯合報 記者呂俊儀/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今(5)日表示,進口業者於報運進口貨物時,若買賣雙方尚未議定交易價格,且未能及時檢具正式商業發票報關,應主動於進口報單聲明所附發票為「預估發票」,申報價格屬暫定價格,避免因完稅價格申報不實受罰。關務署舉例,2020年12月29日有業者自美國進口烏魚子,以預估發票報關卻未主動聲明,挨罰200餘萬元。

副署長蘇淑貞指出,預估發票(Proforma Invoice)是貨物成交前,買賣雙方間所載明貨物名稱、單價、規格等的參考交易文件,非關稅法第17條所稱的發票(Invoice)。

關務署官員說,「預估發票」報關通常會在石油、貴金屬,水產、黃金也有類似交易情況。由於「預估發票」金額通常比實際金額低,加上從金流查察,可能有虛報貨物價值及繳驗不實發票等情事,若有虛報會以海關緝私條例相關規定論處所漏稅額5倍以下罰鍰。

她呼籲,進口業者以預估發票辦理報關時,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位得填報「65」(預估稅捐)或「62」(估價未決),並於其他申報事項欄位註記所檢附發票是預估發票,申報價格為暫訂價格,另向海關申請依關稅法第18條繳納保證金先行驗放貨物,並於貨物放行後4個月內補送正式商業發票供海關審核,有正當理由者可延長,但不得逾貨物放行後1年。

財政部關務署呼籲進口業者以預估發票辦理報關時,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位得填報「65」...
財政部關務署呼籲進口業者以預估發票辦理報關時,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位得填報「65」(預估稅捐)或「62」(估價未決),並於其他申報事項欄位註記所檢附發票是預估發票,申報價格為暫訂價格。圖/財政部關務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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