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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拉近男女薪資差距 學者籲仿效歐盟制定薪資透明法

本文共772字

聯合報 記者周彥妤/台北即時報導

勞動部今天公布兩性同酬日為2月23日,比去年進步4天,其實是回到蔡政府執政第一年的水準,8年來男女薪資差距幾乎是原地踏步,兩性仍同工不同酬。對於如何拉近男女薪資差距,勞動學者認為,台灣雖有進步,但仍有努力空間,建議仿效歐盟、美國,制定「薪資透明法」,消弭資訊不對等,有利落實薪資上的性別平權。

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系教授李健鴻指出,相比歐盟最關心性別薪資差距問題,台灣近30年雖有進步,也比日、韓略好,不過明顯仍有努力空間。現階段解決這個問題,主張仿效歐盟、美國,制定「薪資透明法」,歐盟去年4月底正式通過,並於今年開始實施。

李健鴻指出,借助薪資透明法,法有明定面對求職者在應徵階段,雇主都要公布薪資,目的是讓消弭勞動市場長期資訊不對等,並讓勞方較不易居於談判劣勢。此外,若已是受雇用的在職勞工,歐盟也規定50人以上企業,每年雇主都要對所有員工,以「類別化」為分布,公布男女性別薪資差距資訊。

他說,公布後,若有女性員工發現有疑義,可依法要求雇主,說明為何比同類別男性員工薪資差,而雇主依法須在法定期限說明,若該員工認為其理由有涉性別歧視,亦可要求勞工局出面調查,若調查屬實,可以依法開罰。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鄭津津表示,光看同酬日,並不能武斷推論是男女同工不同酬所致;當前社會高薪工作多是男性從事,而薪資偏低工作以女性從事為多,才是主因。統計下來,男女平均薪資就有差距,以致女性需較男性多工作54天,才能達到與男性相同的全年薪資。

她指出,男女同工不同酬或許仍有,但應已經減少,源頭在於教育端的科系、產業選擇,從校園普遍可見,醫學系、電機系、資工系屬高薪行業,多是男性,以致出社會後,薪資差距就有落差。

鄭津津說,勞動部能做的是確實落實同工同酬規定,若經查,還有雇主只因性別不同給予不同薪資,或在勞工升遷過程考量性別,勞動部應予以檢視,落實性別平權。

勞動部今天公布兩性同酬日為2月23日,比去年進步4天,其實是回到蔡政府執政第一年...
勞動部今天公布兩性同酬日為2月23日,比去年進步4天,其實是回到蔡政府執政第一年的水準,8年來男女薪資差距幾乎是原地踏步,兩性仍同工不同酬。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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