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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院國民法庭今首度合審合判 職業法官:深受多元啟發

本文共706字

聯合報 記者古和純/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前年2月19日發生女子墜樓人倫慘案,吳姓死者胞姊因私刑拘禁妹妹致死,遭檢方起訴,且因符合國民法官審理案件,日前高雄地院海選國民法官6人、備位法官2人參審,透過4天密集審理後,今依兩罪判吳女9月以及9年3月徒刑;對於國審過程多元探討,國民法官被職業法官稱許,深具啟發超乎預期。

高雄地院表示,本起案件為國民法官法施行以來,雄院首件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合審合判的案件;雄院說明,本案死者吳女領有中度智能障礙手冊,因其51歲胞姊同情她就近照顧同住,平時吳女也會協助胞姊賣玉米,但因算術不好頻找錯錢,多被責打。

前年2月7日,死者吳女就曾因找錯錢,被姊命令在兩人居住8樓窗外窗台蹲坐,沒想到,2月19日,其姐自外頭醉酒返家,又命她至窗台外蹲坐,但將窗戶反鎖,自己回房熟睡;而依監視器畫面可見,死者墜樓前曾呼救,並試圖爬上8樓窗台,但最終仍不幸墜至1樓防火巷慘死。

法庭審理時,死者女兒表示,母親不會自行爬至高處窗台,檢方依死者身上新傷,推論死者墜樓前曾被以衣架責打,法庭認為,對於死者可能墜樓死亡,死者胞姊有過失之責,檢方起訴私行拘禁罪、私行拘禁致死罪,兩罪皆成立。

就科刑部分,國民法官法庭考量,被告吳女雖犯後否認犯罪且供詞反覆,態度不佳,但審酌她當初同情妹妹,將其接來同住就近照顧,並教授賣玉米技能,尚屬善良,雖平時責打,但亦有提供飲食、陪同看病等事實,因此,依此量刑。

歷經密集審判、評議程序,國民法官均對「國民法官制度」表示肯定;其中有人指出,參與國審的心境,是一段從排斥到認同的過程,而庭長陳紀璋也稱許國民法官「觀察力及推理力,超乎預期!」透過國民法官提出見解,讓真相越辯越明,對職業法官未來在量刑、審理都深具啟發。

國民法庭。本報資料照
國民法庭。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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