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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連假跟團出遊 政院消保處籲民眾停看聽

本文共862字

中央社 記者王承中台北10日電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表示,跟團旅遊常見「解除契約」及「旅遊內容變更」等消費爭議,呼籲民眾慎選優良旅行社、詳閱旅遊定型化契約及瞭解旅遊內容變更的權益,若產生消費糾紛,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進行線上申訴。

為迎接農曆新年到來,不少消費者選擇在過年期間跟團前往國內外旅遊,行政院消保處今天發布新聞稿提醒民眾,跟團旅遊時,應慎選旅行社,切勿輕信來路不明的社群媒體廣告,以免產生消費糾紛。

行政院消保處指出,跟團旅遊常見消費爭議為「解除契約」及「旅遊內容變更」等事項,應多留意以下事項,以維護自身權益。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優先選擇國內知名或商譽良好的旅行社,並特別注意一頁式詐騙廣告,凡是廣告內容強調團費價格明顯低於市場行情、限時限量促銷、使用簡體字、未提供實體聯絡電話及地址等情況,下訂前即應上網搜尋旅行社評價及相關資訊,避免受騙上當。

行政院消保處指出,交通部已訂定「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提供「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予民眾參考。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依規定,旅行業者應給予至少1日審閱期,建議民眾訂約前詳閱契約內容、瞭解雙方權利義務,以免影響自身權益,例如旅客協力義務、組團最低人數、旅遊費用包含及不包含的項目、解除或終止契約時的賠償責任等。

行政院消保處指出,依國內或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若因可歸責於旅行業者的事由,導致未能依旅遊契約所訂的旅程、交通、食宿或遊覽等項目執行,消費者可請求賠償2倍差額違約金。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但如屬天候、地震、戰爭等非可歸責於旅行業者的因素所造成,旅行業者為維護團體安全與利益,必須依實際需要變更行程時,所增加的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反之所減少的費用仍應退還給旅客。

行政院消保處指出,再次提醒消費者,倘因國內外旅遊服務產生消費糾紛,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s://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或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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