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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擬修法 捐款給私校抵稅可認列100%扣除額

本文共533字

中央社 記者許秩維台中26日電

私立科大今天建議,個人或事業捐款給公私校的抵稅認列扣除額應一致,私校認列額打折導致處境更不利。教育部長潘文忠回應,這會期將朝捐款給私校可認列100%扣除額的方向修法。

113年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今天在台中市朝陽科技大學舉行第2天議程,上午安排提案討論。台北城市科技大學提案,希望教育部提出私立學校法第62條、所得稅法第17條和第36條的修法建議,讓個人或事業捐款給公立和私立學校的認列扣除額能一致。

根據城市科大提案提出,個人或事業捐款給公立學校,都可獲100%的認列扣除額,但捐給私校的認列扣除額則為70%、35%,公私校獲得的教育資源差異大,若制度設計使私校處境和經營更不利,可能加深私校學生面對的差別待遇。

龍華科技大學校長葛自祥也希望教育部提出修法,捐款給公私立學校的認列扣除額能一致,讓資源匱乏的私校能有更多引入外部資源的機會,也讓各界更願意把經費投資在私校上。

潘文忠回應,私校端已多次反映,希望在接受個人或企業捐助上,公私校能公平且一致,經過這幾年持續和財政部相關單位討論,如果能回到私立學校法處理會比較單純;近期經過行政院召開會商,已有明確共識,會支持透過興學基金會捐款給私校可認列100%扣除額的方向,希望這個會期能加速修法,並獲得新國會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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