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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銘春:台灣罷工權規定嚴 訂預告期須審慎考慮

本文共453字

中央社 記者吳欣紜台北26日電

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天表示,台灣取得罷工權須先經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及罷工投票,國外沒這樣規範,直接援引訂定(罷工預告期)須再爭取各界意見、審慎考慮。

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勞資爭議未解,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昨天預告罷工警戒區段,包含春節及清明連假前後,如果協商未果將於這兩段警戒區段罷工,並在行動開始24小時前明確公告。

是否應訂罷工預告期,許銘春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曾徵詢各團體及學者專家意見,歧見很大、不易取得共識。

她說,外界常援引國外規定,希望台灣訂罷工預告期,但國外罷工規範與台灣不同,台灣罷工規範相當嚴,須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才能舉行罷工投票,且投票還要工會會員過半數同意才能行使罷工權。

許銘春表示,不論勞資爭議調解、罷工投票等,實質上已有罷工預告效果。罷工是最後不得已手段,經這麼冗長程序還要加預告期,可能構成勞工爭議權行使更大障礙。

至於長榮航空勞資31日再協商,許銘春說,罷工不是主要目的,是讓勞資達成共識手段,希望雙方溝通,畢竟大眾運輸是國民重要交通工具,希望雙方換位思考、各讓一步,讓爭議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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