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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電取得靠自發自用?方向對 但實務上有經濟成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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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陳儷方/台北即時報導

綠色和平23日發布「RE10X10企業綠電倡議2023年度報告」,建議企業應擴展自發自用模式取得綠電,包括「轉供自用」及「自備電廠」途徑,改善目前再生能源市場困境,綠電採購顧問業者、企業永續專長會計師都認為,理想及方向是沒錯,但實務上有經濟成本的問題,企業已透過其他較為可行方式取得再生能源。

自備電廠的難度偏高,不只資金投入而已,KPMG執行副總林泉興指出,國內對於電廠設置有一定的條件,包括場地、機電整合、裝置容量、電網聯結等問題,現在光是廠商設置儲能設備系統已是需要詳盡規畫,自備電廠的成本只會更多,不可能每一家業者都想自己開電力公司,這就像要喝牛奶先養一頭牛一樣。轉供自用則是在第三地蓋電廠,電力再轉供,理論及想法是沒錯,但實務上有很多考量,包括投資成本、裝置的介接等。

林泉興說,現在企業常見的做法是以較高的價格買綠電,或是自建裝置容量較小的太陽能發電、找售電業者採購綠電、與研究機構合作開發新能源技術。

去年底經濟部能源局開放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所生產的電能,可以賣給再生能源售電業者,資誠普華綠色科技公司董事李宗哲表示,法規鬆綁後,再生能源業者都想賣到好價錢,因此開價通常會比台電的躉購電價高,加上中間要透過售電業者才能賣給一般的使用者,因此採購這些再生能源電力的成本並不低。

綠色和平的建議大方向上沒有問題,但沒有考慮到轉供自用的再生能源案場本身很小,光是一個場供應量恐怕不足,李宗哲說,企業核心功能並不是在發電,不會花太多精神處理電力來源問題,因此透過售電業者整合這些電力交易合約,但售電業者提供的合約品質是否可保證讓企業確實取得再生能源的發電,也是需要留意的問題。

綠色和平建議建議企業應擴展自發自用模式取得綠電,專家表示,方向沒錯,但實務上應考...
綠色和平建議建議企業應擴展自發自用模式取得綠電,專家表示,方向沒錯,但實務上應考慮經濟成本問題。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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