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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成立兒少照顧據點 應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本文共402字

中央社 記者吳欣紜台北23日電

政府推動社會福利計畫,可能透過村里辦公室設置服務據點提供兒少課後照顧等服務。勞動部今天表示,據點所僱用人員都必須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否則可開罰最高新台幣10萬元。

勞動部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在會中表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規規定,依中央或地方政府社會福利服務計畫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事務的村里辦公處應成立投保單位,替所僱用員工投保。

陳美女說,過去政府透過村里辦公處設置成立的巷弄長照站及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就屬這類性質的雇主單位,都必須替僱用人員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陳美女指出,有村里辦公室來函詢問若是提供「兒少課後照顧」是否必須比照相關規定辦理,勞動部近期已經修正相關法規,將兒少課後照顧納入。

陳美女說,若有提供「兒少照顧服務」的村里辦公室,都應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成立投保單位,為所僱人員申報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否則可以開罰2萬至10萬元;至於勞保,則可以自願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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