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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EUA通過時間點有貓膩? 羅一鈞揭各國數據 多次延遲交貨一次罰

副署長羅一鈞表示,後續收到立委、議員等知名人士意見,因此再度說明。 記者李青縈/攝影
副署長羅一鈞表示,後續收到立委、議員等知名人士意見,因此再度說明。 記者李青縈/攝影

本文共994字

聯合報 記者李青縈/台北即時報導

疾管署昨日雖然公開與高端新冠疫苗(6547)的合約,然而內容卻引起外界諸多議論。疾管署下午四點召開臨時記者會,副署長羅一鈞表示,後續收到立委、議員等知名人士意見,因此再度說明。外界對於合約中的日期存有疑慮,「請外界勿刻意影射,也不要認為有貓膩或完美巧合。」

針對「高端疫苗通過EUA日期,與採購合約要求通過EUA日期這麼接近」一事,羅一鈞說,合約中提到7月31日要求通過合約,而高端公司在6月15日就向食藥署提出EUA申請,歷經一個多月內部整體審查(由醫藥品查驗中心CDE執行)後,在7月18日召開專家會議審查。

疾管署也在一周後開ACIP 會議,同意將高端納為公費疫苗,上述過程都於指揮中心記者會公布,與合約要求的7月31日毫無關聯,請外界勿刻意影射,兩個日期毫無關聯,外節不要認為有貓膩或完美巧合。

羅一鈞還原當時時空背景,為因應緊急疫情需求,新冠疫苗均在臨床試驗階段以「預採購合約」模式簽約,以預先保有所需之疫苗數量,等到廠商於取得專案核准製造許可後,才可儘速提供接種,此作法與國際相同,例如,英國採購BNT疫苗、美國採購Moderna疫苗、日本採購AZ疫苗等,皆係先簽訂採購合約,才取得EUA。

至於「為何未取得EUA,就在採購契約訂定疫苗效期展延規定」?羅一鈞表示,依據當時廠商執行安定性試驗情形,疾管署預估初始核定效期僅有6個月,為避免效期過短致過期浪費,以及提升疫苗使用率,在契約中規定廠商交貨後必須依食藥署規定延長疫苗效期。

他也說,無論各廠牌新冠疫苗(含AZ、 BNT、 Moderna等)均適用,居有相關佐證資料,非惡意為之。

高端有過12次延遲交貨,衛福部是否刻意包庇不追究?羅一鈞表示,採購案皆依契約規定辦理,計罰每日逾期違約金,每逾1日,按該期未履約部分之總價千分之2計罰。另廠商逾期30日以上仍未能履約之計罰,為節省行政程序一併於2022年3月24日最末次驗收時,依契約規定計罰該部分之違約金。高端公司因逾期交貨計罰之違約金共約1.97億元,疾管署均已於2022年3月前按次核扣完成,絕無刻意包庇不罰之情事。

疫苗採購金額部分,羅一鈞說,2020年11月指揮中心對外說明預計疫苗採購經費115億元以採購1500萬劑每劑700元估算,不含冷鏈運送及其他作業費用。當時尚在規劃採購初期,各項資訊均不明確,僅能以預估價格編列預算。

各國採購疫苗以及EUA通過時間表。 圖/疾管署提供
各國採購疫苗以及EUA通過時間表。 圖/疾管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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