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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重罰凱擘與大富媒體 NCC可借鏡展現魄力

本文共621字

經濟日報 記者 彭慧明

公平會昨(16)日「做大事」重罰凱擘與大富媒體,並非引用公平交易法,而是業者違反自己立下的附負擔。最近因為中嘉媒體上層股東違法賣股票給三立集團,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喊要罰,但據了解,NCC委員竟然找不出什麼法條,還明確表示「無法可罰」,看看公平會警告業者方式,NCC該檢討為什麼幾年來都被業者「當成塑膠」。

業界先前指出,中嘉案在總統大選前「不會有動作」,也不會對三立集團做處分。據了解,NCC內部近期定調,即使雙方都是明知故犯,但三立只要認錯、賣股票,還找不到法規處罰;對中嘉網路高層違規偷賣股票,NCC翻遍行政程序法,可能罰個幾十萬元了事。

NCC每次在併購案中都設下「史上最多條件」,但遇到業者違規,NCC就退縮,也難怪業者沒把NCC當一回事。公平會這次處分凱擘與大富,用的並非公平法,是業者當初的承諾自己沒做到,重罰之下,凱擘與大富都一定會提行政訴訟,訴訟結果不可得知,但公平會至少表達了規管態度。

回顧中嘉案立下的條件,三立電視台大股東普立投資、三立國際創意、蘇麗投資公司都投資了中嘉上層股東榮盛投資公司,明顯違反非經NCC核准,「參與投資受讓人事業之關係企業或自然人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的限制,更踩系統台不得經營新聞頻道的規定。

照法律精神,最重都應該撤銷原處分,也就是廢止這項合併案。但NCC不敢廢止,只喊一定會罰,結果選前拖到選後,還在研究「情境」,看看公平會,想想NCC,有能力在到期前讓業界看到魄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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