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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擬租車輛廣告曝加害者 公路局:地方政府管轄

本文共493字

中央社 記者余曉涵台北4日電

新北國中生命案引發社會關注,網紅「小商人」擬租宣傳車曝光加害者照片。對此,交通部公路局今天說明,大型車輛廣告內容妥適性是屬縣市政府權管範圍。

新北國中生命案引發社會關注,網紅小商人擬租宣傳車曝光加害者照片,不過小商人日前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有廣告商透露官方交代所有大車公司,如果掛小商人的廣告,會「被釘」。

對此,公路局發布新聞稿表示,公路監理機關對於車輛管理是著重於車輛行駛安全,例如對車輛輪胎的檢驗標準等,大型車輛廣告內容妥適性則是屬縣市政府權管,由縣市政府訂定相關法規管理。

例如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新北市設置廣告物汽車管理辦法、桃園市遊動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台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高雄市遊動廣告管理辦法等,並無涉公路監理機關權責範圍。

公路局表示,現行道路安全規則第42條對於車身顏色及加漆標識有相關規定,但並無限制不得張貼遊動商業廣告,如車輛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檢驗時,有張貼或漆繪公司、商號自家標識或圖案無涉商業廣告部分,得併同辦理變更車身顏色登記。

對於涉及商業廣告的廣告內容,公路局強調,回歸應該遵守各地方政府相關廣告物管理法令規定,公路監理機關並不會審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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