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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佩霞違法廣告心理諮商 北市衛生局開罰3萬元

本文共605字

中央社 記者陳昱婷、葉冠吟、謝幸恩台北3日電

藝人賴佩霞遭檢舉違反心理師法,台北市衛生局調查結果出爐,認定賴佩霞違法廣告心理諮商,開罰新台幣3萬元。賴佩霞說,正彙整可證清白的資料,將完整說明。

賴佩霞因在「賴佩霞/好好說話」網站上宣稱提供情緒精神、身心症狀等議題的一對一諮詢服務,遭質疑無心理師證書卻提供心理諮商服務,有違反心理師法疑慮。

台北市衛生局心理衛生科長陳小燕今天向中央社記者表示,此案經民眾陳情,已依據陳情人提供事證資料,並請被陳情人說明後,認定被陳情人違反心理師法第27條第2項「非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不得為心理治療或心理諮商廣告」規定,裁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

陳小燕指出,主要是因為被陳情人網站提到「一對一諮詢」等字眼,可能造成民眾誤解可以尋求心理諮商服務,所以認定違法。

針對涉及心理師法第42條第1項「未取得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資格,擅自執行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業務」部分,陳小燕說,已將相關事證移請台北地方檢察署進行偵辦。

北檢指出,日前收到台北市衛生局函送資料,今天分他字案,案由是心理師法。

對此,賴佩霞透過助理回應,絕無蓄意違法意圖,工作至今一直恪守專業規範,但近期因參選公職引來插曲,實感遺憾,她始終坦承面對各方檢視、指教,並配合相關單位調查與指導。

賴佩霞表示,針對所謂違法的認定,她還有陳述未明的地方,目前相關程序正由熟悉法規者依法進行中,包含律師等彙整可證清白的書狀資料,待撰擬完成後會將詳細內容向大眾完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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