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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108年即反映礦區問題 應邀全國研商修法

本文共844字

中央社 記者黃旭昇新北30日電

新北地政局今晚說,廢礦後,土地應如何使用及管制,為全國性問題,瑞芳水湳洞、金瓜石聚落礦權廢止後,民國108至111年間,多次向內政部反映居住、商業、觀光等使用管制問題。

新北市府今天晚間針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所發布新聞,提出文字新聞稿說明,做上述表示。

地政局說,國土署指稱新北市過去的行文或在國土計畫會議上,並非討論廢礦區聚落的居住權益保障,對此表達抗議。108至111年間,就是針對金瓜石等礦區聚落的問題,多次向內政部反映,若當初重視地方反映,全國各地區礦權廢止後,居民的居住、商業、觀光問題,早就通案解決。

對於國土署說,礦業權廢止後,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主動檢討變更,地政局表示,關鍵在於礦業用地在現行中央法令規範下,依內政部所訂全國適用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7條規定,山坡地保育區無法變更為建築用地作住家使用;地方政府沒有主動變更的法源依據。

地政局說,如果有法可循,為何國土署新聞稿還要說「將與經濟部協商後研擬適合的解決方案」。廢礦後,土地應如何使用及管制為全國性問題,請正視現行非都市土地仍受「區域計畫法」法令管制。

市政府說,盼望中央部會盡速邀集經濟部及各縣市政府,研擬通案解決方案並完成修法,而不是推給緩不濟急、114年4月30日後才上路的國土計畫,這樣才能確實保障礦區民眾權益。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今天在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會中提到「有關廢礦區居住問題提及新北市已提報中央,內政部沒有理會部分」等發言,國土署要嚴正澄清。

國土署說,現已盤點全國礦業權廢止後,仍編為礦業用地的分布區位及使用現況,將與經濟部協商後研擬適合的解決方案,以積極行動協助解決因礦業權廢止所衍生的土地及民眾權益問題。

國土署表示,因礦業權廢止後,導致原編定理由消失,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主動檢討變更為適當使用地類別,今年8月也經由「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顧問團」提供新北市政府專業協助,請市府透過鄉村區規劃,把廢礦區聚落及居住保障議題納入規劃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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