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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勞工出勤雇主應給雙倍薪 基本工資調升要注意

本文共538字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即時報導

元旦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的法定休假日,應給予勞工休假。若休假日適逢勞雇雙方約定的休息日或例假日,雇主應再給勞工補假,倘雇主徵得勞工同意休(補)假日出勤提供勞務,工資應加倍發給。

新北市勞工局表示,如事業單位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即周一至五為工作日,另約定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並使月薪制勞工於連假期間出勤,加班費倍率計算如下:

一、 2023年12月30日為休息日,雇主如使勞工於當日出勤,前二小時內,每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倍,出勤第三至八小時者,每小時則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倍。

二、 2023年12月31日為例假日,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事由外,不得使勞工於當日出勤。

三、 2024年1月1日為法定休假日,雇主如使勞工於當日出勤,除了照常計給當日工資外,應再加發一日工資。

勞工局長陳瑞嘉提醒,2024年1月1日起,時薪制勞工法定基本工資調整為每小時183元,月薪制勞工基本工資調整為每月2萬7,470元,雇主在核算勞工工資時,務必要注意不得有低於法定標準計給的情況。

勞工局強調,事業單位如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依法可處行政罰鍰外,並將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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