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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未查銷中石斑養殖場 籲貿易秉一致原則

本文共624字

中央社 記者楊淑閔台北25日電

國民黨團今天召開「司法介選連漁民都不放過?!」記者會,農業部漁業署澄清,22日透過兩岸平台向中方要求貿易應秉一致原則,並未派員查中國大陸恢復輸入的7家石斑養殖場。

漁業署發布新聞指出,並沒有派人查中國大陸開放輸入石斑魚的7家養殖場特殊性,而是在22日透過「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平台,向中方要求應秉一致性規範原則。

漁業署表示,既然中國大陸已經同意台灣石斑魚的生產管理條件,就應予以通過台灣提供的所有合格養殖場名單,而不是其中幾家,且未透明公開說明核可原因,呼籲中國大陸儘速透過平台進行實質討論。

漁業署補充,自中國大陸片面暫停石斑魚輸入後,已積極推動產業升級,包含全面檢驗石斑魚養殖戶生產環境,出貨前用藥檢查、抽驗、留樣及追蹤追溯與不定期抽檢等機制,產業鏈已完整透明。

拓展外銷成果方面,漁業署重申,目前內、外銷穩定,龍虎斑12月產地池邊價平均每公斤新台幣233元,較去年同期上漲6.1%,較近3年平均上漲5.7%。

此外,已經拓銷馬來西亞、美國、新加坡及日本等新興市場。漁業署統計,111年台灣石斑魚外銷中國及香港以外市場251公噸,較110年同期46公噸明顯成長,且112年1到11月外銷363公噸,較去年同期185公噸的成長幅度接近翻倍。

漁業署指出,民國108至110年台灣石斑魚輸銷中國出口報關價格每公斤約6到9美元(約新台幣188元至282元),外銷美國則是每公斤約14到19美元,112年1到11月並增加為每公斤31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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