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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質疑組合酒與咖啡售未成年 超商:遵守規範

本文共742字

中央社 記者楊淑閔、曾智怡台北19日電

耶誕節近,消基會今天質疑,去年查訪發現超商違規兜售酒給未成年者33.1%,現2大超商又推出咖啡搭配高濃度酒品組合商品,恐有鼓勵不分年齡飲烈酒的嫌疑,並可能觸法。

對此,2大超商表示,門市販售商品均合法且依法標示警語,並均遵守販售年齡規範,已再加強宣導與告知。

消基會今天發布新聞指出,民國111年曾至便利商店進行疑似18歲以下買酒測試,發現178家店家違規兜售酒類給未成年者的情形高達33.1%,且四大便利商店全都淪陷,現在又發現2大超商以耶誕節慶促銷,推出「咖啡+酒」組合商品,實有堂而皇之販售並鼓勵不分年齡飲用烈酒的嫌疑。

消基會舉例,統一超商的CITY PRIMA咖啡首度跨界聯名國際精品烈酒品牌「約翰走路(JohnnieWalker)黑牌威士忌」,自13日起獨家推出「精品微醺威士忌拿鐵」,此組合價新台幣189元。

另一例是全家超商,消基會指出,全家和威士忌品牌傑克丹尼(Jack Daniel’s)合作,自13日起開賣醉醺蘋果焦糖拿鐵、醉醺蘋果仙女紅茶,都附上一瓶田納西蘋果威士忌。

超商全家表示,比照一般酒品販售流程,店鋪內外海報與收銀機面板皆設有相關警語,也會適時請消費者出示身分證、查核年齡滿18歲,近期已加強溝通,提醒店員務必落實年齡確認與查核。

統一超商也說,門市販售商品均合法且依法標示警語,並均遵守販售年齡規範,已再加強宣導與告知,共同維護安心消費。

消基會強調,如果販售給未成年者,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可依同法第91條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消基會提醒,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5條、第37條規定,販售酒的業者,應在出入口處或其他適當地點,標示「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飲酒」、「本場所不販賣酒予未滿十八歲者」等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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