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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質疑欠勞退金 中運:法規適用疑義、擬啟動協商

本文共818字

中央社 記者王揚宇、賴言曦台北14日電

中鋼運通企業工會今天舉一起中鋼運通公司違法欠繳員工勞退金案例,指工會在全面檢視後,發現過去15年間,中鋼運通積欠現職員工的勞退金總額逾新台幣1.4億元,呼籲中鋼運通應立即補繳。

中運表示,本案爭議肇因於法規適用疑義,中運會在遵照法律、符合公司治理及兼顧員工、股東權益的前提下,積極與工會尋求合理解決方案,且已於今年11月27日的勞資會議上,與工會討論,共同尋求對船員最適宜方案,並準備啟動協商作業程序。

中鋼運通企業工會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2021年3月初,有船員發覺勞工退休金遭公司違法高薪低報、不足額提撥,因此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檢舉,而在同年3月底,勞保局對中鋼運通作出行政裁罰、公布公司及負責人姓名等處分。

中鋼運通企業工會表示,中鋼運通不服勞保局的處分,提出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今年9月駁回,中鋼運通違法高薪低報欠繳員工勞退金案定讞。

中鋼運通企業工會質疑,在此案件後,工會檢視發現目前將近500位在船上服務的海勤員工,其勞工退休金有遭公司違法低報而少繳情況,若以15年計算,公司積欠現職員工的勞退金總額就超過1.4億元。

中鋼運通企業工會呼籲,中鋼運通應立即補繳違法高薪低報而少繳、積欠全體員工的勞工退休金總額,行政部門也應主動徹查並監督要求中鋼運通限期補足違法欠繳的員工勞退金。

出席記者會的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則說,既然現在法院判決出爐,請資方依照判決,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中鋼運通說明,曾在中運公船隊擔任機匠的黃姓員工退休金爭議,肇因勞基法及船員法的法規適用疑義,勞動部勞保局認為「特別獎金」應列入退休金提撥,中運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以釐清疑義,並已依行政法院判決定讞,補繳金額,完成數千元補繳程序。

中運指出,有關「特別獎金」是否屬於薪津項目,除行政法院有相關判決外,目前民事法院二審有9例判決,皆認為中運船員特別獎金非屬薪津項目,中運現行依據船員法計算,退休金應屬適法,並未如工會指稱有違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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