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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起增設離島特考 與地方特考同時舉行得擇一辦理

本文共726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7日電

考試院會今天通過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規則,從民國113年起適用,並與地方特考同時舉行,由澎湖、金門、連江等離島3縣依年度任用需求,擇一種考試提報需用名額,舉行考試。

考試院透過新聞稿表示,為使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的公務人才考選,符合機關用人、育才需要,配合離島3縣地方政府,規劃增辦專屬離島地區適用的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以拔擢兼具專業知識與工作態度,且有意願深耕在地的人才。

考試院說,離島特考與地方特考相同,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並訂有6年限制轉調規範。考試等別設置三等及四等考試;普通科目部分,除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類科免列考外,其餘都列考「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閱讀與法學知識)」1科。

專業科目部分,考試院指出,三等考試除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類科列考2科外,其餘列考4科;四等考試專業科目都列考3科。

考試院表示,離島特考併採筆、口試,分2試辦理,以筆試衡鑑應考人專業知識水準,作為錄取與否的首要門檻。考量離島長期存在考試人才進用問題,現行考試不易選拔適合人力,為篩選專業能力足以勝任職務,且有意願及熱忱在當地服務之人才,這項考試增加第2試口試。

考試院說,考生需在第1試筆試錄取,確認具備專業知識水準後,才可應第2試口試;總成績第1試筆試占60%,第2試口試占40%,擇優錄取。

考試院指出,口試內容除評量應考人口語表達、臨場應變及問題分析等能力外,更將融入當地時事議題、重要建設、歷史脈絡、人文關懷等內容,以選出符合用人機關期待、兼具專業知能,與離島3縣職務屬性所需人才。

考試院表示,離島特考從113年開始舉辦,離島3縣政府如果要採離島特考方式進用人才,應在該年度舉辦考試半年前對外公布,以利應考人充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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