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檢察官黃翎樵無故曠職、詐領加班費 遭監察院彈劾

本文共577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6日電

監察院今天說,桃園地檢署前候補檢察官黃翎樵連續兩年職務評定未達良好,無故曠職11天又4小時、不實申報加班時數詐領加班費等情形,監察院5日全票通過彈劾,全案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監察委員林國明、王麗珍透過新聞稿表示,黃翎樵在民國110年偵辦案件無故延宕、逾期未結,損害被害人權益,又在111年公訴蒞庭多次遲到,影響案件進行,敬業態度欠佳,因此110、111年,連續兩年職務評定未達良好。

監委指出,112年1月到3月期間,黃翎樵未覈實申請加班時數,並據以申領加班費及補休,經桃園地檢署以詐欺得利罪、詐欺取財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在112年5月31日作成緩起訴處分。另外,112年1月到3月間,黃翎樵有早退、未進辦公室及未假處理私事等差勤異常情形,總計曠職11日4小時。

監委說,因黃翎樵請假,並未接受監察院詢問,但已坦承上述情形且深表悔悟,並表示願意承擔應負的責任。

監委表示,審酌黃翎樵的違法行為,易使社會大眾產生檢察官的負面觀感,顯然悖離檢察官勤慎執行職務的法定倫理要求,其未能謹慎、積極任事,又濫用檢察官免予簽到退制度,明顯欠缺自律及敬業精神,情節重大,因此提案彈劾。

監察院說,5日以13票全數審查通過林國明、王麗珍提案,彈劾黃翎樵,全案移送職務法庭審理,藉此警惕所有檢察官應以此為鑑戒,共同維護檢察官的職位榮譽及尊嚴,致力爭取民眾對於司法的信賴。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對岸開放福建赴馬祖旅遊 民進黨團提三疑問
下一篇
勞動基金第1季獲利衝5,000億 有望寫同期新高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