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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調查局增1名副局長推展科技偵查業務

本文共624字

中央社 記者王揚宇台北5日電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5條條文,將現行副局長員額數從2人改為3人。調查局表示,為落實科技偵查專業化等,需增置科技副局長1名,襄助調查局長推展科技偵查業務等。

現行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5條條文規定,調查局置局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3職等至第14職等,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局長2人,職務列簡任第12職等,襄理局務。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月23日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調查局所提書面報告提到,調查局的業務職掌為維護國家安全與偵辦重大犯罪,由2位副首長分別督導,而在國家安全維護工作與重大犯罪偵辦等業務量有增無減外,新型態犯罪手法態樣不斷翻新,司法科技調查業務也同步遽增,現行2位副局長實在無法兼辦相關司法調查的科技事項。

調查局指出,為落實科技偵查專業化、積極與國家重要關鍵基礎設施建立資安聯防與情資分享夥伴關係,調查局亟需增置科技副首長1名,襄助局長推展科技偵查業務,以綜理調查局科技發展、電腦與網路犯罪偵處、資通安全、鑑識科學及通訊監察等科技研發與犯罪調查事項。

行政院所提修法版本,是將副局長員額數從2人改為2人至3人,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湯蕙禎及國民黨立委林思銘則提出修正動議,規定副局長3人。

經在場立委及官員討論後,通過上述修正動議,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全案今天在立法院會處理時,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將調查局副局長員額數從2人改為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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