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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公布 113年第1季討論

本文共783字

中央社 記者楊淑閔台北1日電

環境部今天發布「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並表示將開始進行碳費費率審議會委員遴聘作業,由環境部長遴聘機關代表、民間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預計明年第1季召開審議會討論費率。

環境部指出,為推動實施碳定價,今天訂定發布「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明定碳費費率審議會委員的組成及運作方式;將開始進行碳費費率審議會委員遴聘作業,預計於明年第1季召開審議會討論費率。

環境部並說,依據「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規定,審議會召集人為環境部次長、副召集人為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委員人數為19到23人,將由環境部長遴聘機關代表、民間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其中政府機關以外的委員不得少於2/3,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1/3,以符合性別平等的精神。

環境部說明,從民國113年開始,碳費徵收對象的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就會被納入計價,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8條規定,徵收費率將由審議會審議後,送環境部核定公告。

環境部重申,身為國際社會一員,已規劃2050淨零排放路徑,修正發布「氣候變遷因應法」,提出12項關鍵戰略及具體行動方案,同時啟動徵收碳費制度,相關徵收碳費辦法草案都將在今年底正式對外預告。

另外,環境部引述國際機構最新統計數據指出,台灣的減碳績效已有展現,根據歐盟委員會聯合研究中心(JRC)出版最新全球大氣研究溫室氣體排放資料庫(EDGAR),2022年全球燃料燃燒二氧化碳排放相較於2005年增加27%,中國與印度分別成長86%與79%,韓國與新加坡分別成長25%與37.6%;台灣則降低7%,不僅遠低於全球平均值,在亞洲僅次於日本(降低16%)。

環境部也質疑,然而,往年國內常引述的德國看守協會(Germanwatch)所公布的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CPI),設定不合理評比指標內容,無法反映各國在氣候變遷實際作為,導致減碳有績效國家的排名,反而落後減碳沒有任何績效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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