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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與工會續簽團體協約 明訂盈餘需與員工分享

本文共595字

中央社 記者余曉涵台北20日電

台鐵局今天與台灣鐵路工會續簽團體協約,台鐵工會理事長陳世杰說,續簽的內容與過去大同小異,不過新增未來公司化後若有盈餘,需與員工分享。

台鐵局與台灣鐵路工會在108年首度簽署團體協約,至今已經屆滿4年,經過15次的勞資協商之後,台鐵局今天與鐵路工會續簽團體協約,新出爐的團協總共62條條文,內容包含工作班制、請假、投票日出勤、天然災害停班出勤等員工權益。

台鐵工會理事長陳世杰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這次團協有關員工權益及福利都有新增部分,例如台鐵公司跟其他廠商簽約合作,就必須要加入台鐵員工優惠方案;未來台鐵公司有盈餘的話,需要有固定比例分配給台鐵員工等,其他內容則跟上一版大同小異。

至於是不是代表簽完團體協約後,未來就不會有罷工或依法休假?陳世杰表示,這部分雙方並沒有相關共識。

交通部長王國材在簽約儀式致詞時表示,台鐵今年136歲,開始進行公司化之後,他的心情是既期待又煩躁, 期待台鐵未來的改變,但也操煩員工擔心的事但他卻無法一一報告這些事情。

台鐵局長杜微說,他民國74年到台鐵,78年就開始有團體協商,但一直到108年才首度簽訂團協,今年重新簽訂團協,明年也要公司化,希望能對社會、民眾還有旅客有更好跟優質安全的服務。

有關台鐵局明年轉型成立台鐵公司,團體協約是否需要重簽,今天出席團協簽約儀式的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明年台鐵公司掛牌後,這份團協仍有效力,雙方不需要重新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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