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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板併排違停仍要記點!交通部預告修正草案重新上架

本文共793字

聯合報 記者周湘芸/台北即時報導

違規記點新制、恢復部分違停檢舉項目引發職業駕駛不滿。交通部原預告修法,上下客貨臨停路口、公車站10公尺及並排停車暫緩記點,卻引發路權團體反彈,交通部昨撤下草案檢討,今重新上架預告,新版本改為在地方政府完成配套前,僅交岔路口、公車招呼站10公尺、騎樓處違停上下客貨者暫緩記點,「並排停車」取消納入。

路口、公車站和併排違停記點新制6月底上路,在職業駕駛抗議下,交通部原預告修法臨停上下客暫緩記點,但引路權團體反對,交通部昨撤下草案檢討,今重新預告。交通部長王國材今表示,將更正為併排臨停仍會記點,路口、公車站附近臨停上下客罰款但暫不記點,預計11月底前實施,明年6月地方政府完成臨停區劃設後恢復記點。

交通部表示,6月30日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增加民眾可檢舉項目,其中上下客貨違規臨時停車及騎樓停車均需併記違規點數1點,1年累計12點就須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各界反映民眾檢舉違規臨停及騎樓停車案件,已影響職業駕駛人工作與生計,也造成該違規案件數量暴增,經廣納各界意見,爰擬具第二條修正草案。

根據交通部新版修正草案預告,目前都會地區常見整段劃設紅線情形,臨時停車空間供給確有不足,計程車、貨運司機、一般民眾常找不到合適地點上下客貨,現行規定違規併記點1點,司機、民眾均擔心1年內累積12點將吊扣駕照。各地方政府已檢討朝每隔約100至150公尺紅線設置至少10%黃線或專用車格。

修正草案指出,在未劃設完成前,因上下客貨致於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臨時停車者,不予記點,但仍依規定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款。

另外,針對騎樓停車納入民眾可檢舉項目,實務常見車主頻繁被檢舉,除依規定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需併記違規點數1點。考量地方政府整頓騎樓、規劃停車地點尚需配套及時間,在地方政府配套尚未完成前,於騎樓處所違規停車,但有留下行人空間,不予記點,仍要罰款。

交通部重新檢討修正草案,併排停車不納入暫緩記點項目。本報資料照
交通部重新檢討修正草案,併排停車不納入暫緩記點項目。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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