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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檢警擒環保犯罪集團 起訴並聲請沒收1億元所得

本文共833字

中央社 記者楊淑閔台北10日電

環境部今天表示,與桃園地檢署、內政部警政署、桃園市環保局組成專案小組,破獲環保犯罪集團,10月底起訴犯罪嫌疑人共25人及公司法人9家,並聲請沒收新台幣1億餘元犯罪所得。

環境部發布訊息指出,多年來環境部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桃園地檢署及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持續合作查緝環保犯罪,屢破大案,3年前發現多起倉庫非法棄置廢液案的廢液,送至桃園市某家業者處理,卻沒有相對數量的申報資料,為釐清事實,上述3個單位再邀請桃園市環保局組成專案小組追蹤。

針對全案破獲過程,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說明,這家業者領有桃園市環保局核發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核可的廢棄物處理項目為「收受混合廢五金進行拆解」及「熔煉處理有價金屬」,並可「收受不含沉澱物及黏稠物之有機廢溶劑,做為熔煉過程的輔助燃料使用」。

環境管理署並說,此犯罪集團由領有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的2家業者,配合清除另外2家業者的大量黏稠及含沉澱物的廢溶劑、強酸、氫氟酸、強鹼與油泥等廢棄物,以合法掩護非法方式,將廢棄物送給上述本案第一家業者處理,把可以燒的、利用熔煉爐當焚化爐使用燒掉。

環境管理署進一步說,超出本案所述第一家公司處理量能的廢液,則堆置這家公司另外承租的3處廠房空地,但是因爲疏於管理,導致部分桶槽已鏽蝕,恐有洩漏污染環境之虞,因此這家業者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與第41條,並涉犯同法第46條規定的刑罰。

另外,專案小組還發現這家業者除了非法收廢棄物,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產出的有害事業廢棄物集塵灰及更換熔煉爐產出的廢耐火磚,原應交由合法處理機構進行固化處理,卻跟領有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的3家業者勾串,將有害事業廢棄物集塵灰及廢耐火磚交由苗栗非法處理廠處理。

環境管理署說,於是專案小組通知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及苗栗縣環保局加入專案小組,經查緝發現此犯罪集團案件所述第一家業者,以每公斤25元支付清除公司,將有害廢棄物交由非法處理廠拌合水泥後,灌入鐵模具製成混凝土塊當擋土牆使用,藉此節省每公斤45元合法處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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