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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多層次傳銷許可制 公平會:不太需要高度監理

本文共651字

中央社 記者蘇思云台北9日電

立委質疑多層次傳銷事業型態多元,可能帶來吸金與詐騙案讓許多民眾受害,多層次傳銷事業應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公平會今天表示,外界對於是否改為許可制意見分歧,且多層次傳銷事業多銷售保養品、營養食品等,不太需要到高度監理。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等,邀公平會主委李鎂列席並備質詢。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蔡易餘與國民黨立委呂玉玲關心多層次傳銷目前採取報備制而非許可制,擔心多層次傳銷型態多樣,可能帶來的吸金與詐騙案讓更多民眾受害,呼籲公平會應該增加管理強度。

李鎂表示,如果合理懷疑多層次傳銷涉及詐騙或吸金案,就會移送給檢調單位。今年以來,公平會主動立案跟民眾檢舉的傳銷案件總共143件,公平會移送給檢調單位共有8件。

陳亭妃質疑,多層次傳銷衍生的詐騙與吸金手法多變,是否有可能從目前低度管理的報備制改為較為高度管理的許可制。李鎂指出,先前召開會議,外界對於是否改為許可制意見依然分歧。公平會不是不願意負責,關鍵在於此行業究竟是否有採取許可制必要,委員會也討論過許可制的議題,認為維持現在報備制。

李鎂表示,多層次傳銷若進行違法詐騙,本身可能涉及違反銀行法或刑法詐欺罪,也會跨部會共同討論。詐騙屬於一種行為,跟是否為許可制沒有必然關係。

李鎂表示,只有在防止危害國民生命財產等公共利益考量下,才會採取許可制管理,像是航空業,或是金融保險業涉及廣大投資人等情形。多層次傳銷事業多銷售保養品、營養食品、洗髮精等,這類產品並不需要像藥品等進行高度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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