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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住宅法修法 公益房東出租別怕被查稅

本文共941字

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9)日初審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危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建築師法第28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其中住宅法修法按照行政院版本條文通過,增訂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依據,未來房東讓將房屋出租給受租金補貼的房客,不必再擔心因此遭查稅。

此外,政府也給予每屋每月最高新台幣1.5萬元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以及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用住宅稅率的優惠,此次修法期待可鼓勵更多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同時放寬住宅協助措施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定義,從原本須育有至少三名未成年子女,放寬為兩名。

至於民間討論,房東若將房屋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當二房東,再轉租給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希望能納入公益房東定義。本次修法也增訂,此類轉租者,納稅義務人或屋主也可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另外,「危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比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重點在規範公有房地除特定情形外,必須一律參與危老,所謂特定情形包括已有合理利用計畫、公有土地面積達重建計畫土地面積5成以上、公有土地面積比率達重建計畫範圍3成以上,且重建計畫範圍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者等三種。

而多名立委會前提案應放寬危老容積獎勵規模及延長危老容積獎勵時程,今日都未修改。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與國土管理署署長吳欣修於會中保守稱,若將來有需要延長容積獎勵,可再另外討論如何規範。

民進黨立委賴品妤提及,應研議對於公益出租人房東的稅務補貼甚至免稅等,對於出租改一般戶或弱勢戶有所差異。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強調,包租代管社宅,弱勢與一般戶目前粗略計算約各5成,租給弱勢戶對房東補貼金額較多,尚無聽聞房東排斥出租弱勢戶的反應。

花敬群重申,不反對對於願意租給獨居老人多給協助,但不是只有免稅這麼簡單,恐不能直接以免稅增加房東出租給弱勢的誘因。

國民黨立委吳怡玎、民眾黨立委陳琬惠等人則主張,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的資格應再放寬,不妨只要育有未成年子女就可納入,別限制生育個數,但內政部態度保守,今日都未納入修法。

民進黨立委楊曜所提的「建築師法」草案,則是將今年成立建築師公會的澎湖縣,新增入原法定義的離島,讓澎湖建築師公會與金門、馬祖公會同等位階,促進建築師公會發展,本法較無議論爭議,本日審查照提案條文通過,將提報院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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