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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議價法躺平 立委批公平會

本文共616字

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即時報導

今(9)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中,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質詢公平會主委李鎂,目前促進新聞媒體業者與數位平台協商進度。

李貴敏提示,公平會公布《數位經濟競爭白皮書》已近一年,當初公平會稱完整揭露公平會對數位經濟下,各種數位競爭議題立場與執法態度,其中對於數位平台廣告分潤與新聞收費等議題立場,也稱行政院已持續成立跨部會小組協調合作,任何平台與媒體議價過程,除可向公平會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協商過程平台若有拒絕或拖延協商,公平會也有權介入查明是否涉及濫用市場地位。

但李貴敏今於經濟委員會質疑,公平會在去年底公布《數位經濟競爭白皮書》,有關數位廣告分潤與新聞收費,公平會本於競爭法主管機關職責,應促進新聞媒體業者與數位平台協商,但至今為止,協助了幾次協商?

李鎂稱,公平會在數位媒體分潤討論中,持贊成新聞有價態度,而與業者協商部分,須由主管機關數位部主責,據了解目前已有好幾次分別跟業者對談。若是新聞業者需要集體聯合商討,並認為有議價必要者,公平會可以協助者腳色介入。

李貴敏質疑,這樣就是要業者主動提出申請?沒有提出需求就不用協助?目前為止公平會協助協商次數是零?

李鎂重申,新聞媒體業者若須以集體協商方式統合談判力量,此類集體行為可向公平會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但現今沒有業者申請,所以公平會無從協助。

經查,目前國內的媒體議價立法推動,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並未提出行政部門版本草案,僅朝野立委提出媒體議價法草案,對於實行媒體議價,恐尚有一大段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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