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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 立法院審查各版本

本文共796字

中央社 記者張雄風台北6日電

立法院今天審查各版本「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版本主要差異包含分階段推動客語為通行語期間設為10、12、15年,以及客語專業人員範圍、培訓與獎勵機制等。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部分;另外審查各委員擬具「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案。

客委會於民國110年7月26日辦理「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預告,目前草案已經在行政院完成跨部會協商會議協調。

客委會表示,草案相關制度設計、進程規劃、人員培訓、獎勵及輔導,牽涉諸多部會職掌業務及利害關係人的調適、政府資源投入、語言教育改革、民間企業配合意願及能量等考量。

客委會進一步說明,其中包含設置客家專責單位、客語專業人員範圍、培訓與獎勵機制、分階段推動客語為通行語期間(10、12、15 年)、公教人員客語認證符合客家人口比例應完成期限、學校以客語為教學語言推動方式及進程規劃、成立客家語言共同體及設語言監察使等規定,仍有討論空間。

關於客語復振推動情形,根據客委會報告,自108年起辦理客語為通行語評核,藉此提升公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比率、公部門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能力,並鼓勵民間提供客語服務。

統計自107年至111年客庄地區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成長比例分別達62.9%及21.4%,並有超過100處公用事業服務櫃台提供客語服務。

就客語教育發展方面,透過客語生活學校、客家特色校訂課程及沉浸式教學等計畫,鼓勵以客語教學並辦理客語對話能力競賽,引導同儕自然講客;其中,112學年參與客語沉浸式教學及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校數158校),較105年(43校)成長逾2.5倍。

在基礎建設方面,自106年起建置台灣客語語料庫,以數位典藏方式保存客語當代使用情形,目前已蒐整逾 700萬字書面及口語語料,並同步建置客語語音資料庫,蒐錄客語語音辨識及合成語料,作為未來發展客語語音數位應用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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