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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是綠電有前提 陳建仁:核融合商轉、沒核廢料

本文共570字

中央社 記者郭建伸台北3日電

行政院長陳建仁今天在立法院備詢表示,根據歐盟「綠色融資」定義,核電若要視為綠電,必須對核廢料處理有相當完整的處理方式,才能被認定;他認為,核融合技術如果未來能成功商轉,就屬於綠電。

立法院今天繼續進行施政總質詢。台灣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質詢指出,他支持陳建仁認為在沒有核廢料且安全情況下,核電可視為綠能;但台灣因非核家園政策,卡住許多核能應用的研究,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最近審查核安會預算,就發現113年沒有編列相關預算。

陳建仁備詢時表示,中央研究院的淨零科研,目前核能是聚焦在核融合,目前其他國家已發現核融合可能發電,但距離商轉還有一段時間;他個人主張核能發電應使用核融合的方式。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質詢時問,核電到底是不是綠電。

陳建仁表示,核電是否為綠電,歐洲也有複雜討論,例如德國認為不是,但法國認為屬於綠電;根據歐盟「綠色融資」定義,核電若要視為綠電,必須對核廢料有相當完整的處理方式,才能認定為綠電,至於RE100並沒有將核電當成綠電。

陳建仁表示,他於10月31日備詢時曾表示,核電實際上有兩大類,一類是核裂解,一類是核融合;核融合技術沒有核廢料的問題,但目前還沒成功商業化,若未來有核融合的核電,就屬於綠電。

陳建仁表示,現在台灣和世界各國都在爭論何謂綠電,但根據台灣目前處理核廢料的方式,還沒辦法達到「綠色融資」所提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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