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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SRF電廠進駐開後門? 經部:推薦函無法律強制力

本文共731字

中央社 記者劉千綾台北2日電

有關媒體報導稱經濟部為3家固體再生燃料(SRF)發電廠進駐桃園科技工業園區開後門。經濟部今天澄清,桃科工為桃市府開發的園區,管制要點也明定桃市府為主管機關,強調經濟部的研商會議及推薦函並無法律強制力。

經濟部表示,考量SRF為可替代化石燃料的低碳燃料,發電的同時可用於去化桃園在地事業廢棄物外,也可促進地方投資;但若桃市府明確表達反對,當然尊重地方政府依法把關,也願再次發函敘明推薦函無法律強制力。

經濟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澄清,桃科工園區為桃市府開發,並訂定有「桃園科技工業園區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築景觀設計管制要點」(土管要點),要點中明定桃市府為主管機關,土管要點也並未訂定經濟部推薦作為核准進駐的要件。

經濟部表示,2020年12月16日舉辦的研商會議,僅為機關間對於投資進駐的內部研商程序,並無法律效力;尊重中央與地方分權與機關間職權,經濟部在研商中除宣示再生能源政策外,也只能表達僅有推薦與否的立場。

經濟部指出,對於3家SRF發電廠進駐,所發給桃園市政府的相關公文,則以「建請」、「建議」方式表達立場。

經濟部表示,考量SRF屬於可替代化石燃料的低碳燃料,料源也必須符合環境部規範的「非有害適燃廢棄物」,可有效去化廢棄物,循環發電利用。

但經濟部強調,並不是指推薦的SRF發電廠,就可以不用依循環境保護法規。經濟部推薦入園僅是基於產業需求及有效納管與妥善處理廢棄物考量,是否允許廠商入園,以及後續的管理,則由桃市府依照土管要點,就個案審查、決定。

經濟部強調,政策立場沒有改變,也重申相關推薦函並沒有強制力及拘束力,尊重地方政府權責,如果桃園市政府仍有疑義,只要來函表示明確反對設置3家SRF電廠,經濟部將再次發函重申立場,敘明推薦函並不具強制力及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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