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徐春鶯是否還有大陸國籍?海基會:定居僅涉喪失原籍

本文共989字

聯合報 記者廖士鋒/即時報導

民眾黨日前拋出擬在不分區立委名單中提名陸配徐春鶯,由於她可能還具有大陸「國籍」等原因,引起爭議,而海基會表示,依據《兩岸條例》等法規,海基會文書驗證是處理喪失原籍證明公證書的部分,亦即並沒有涉及大陸國籍問題。

海基會副秘書長蔡孟君2日下午在例行背景說明會中,就媒體問及徐春鶯入籍中華民國同時有沒有放棄大陸國籍,向媒體表示,相關法律與政策,政府都已有完整說明,兩岸婚姻家庭一直是海基會重要業務,陸配到台灣,海基會積極協助融入台灣社會,在各領域以不同方式參與公共議題討論。

如果陸配要放棄大陸國籍,程序為何?蔡孟君則僅表示,海基會通常在文書驗證的部分,依據《兩岸條例》第17條、《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陸配長期居留後要依法聲請定居,要提出喪失原籍證明公證書,「這個部分是海基會文書驗證會處理到的」。

目前我方法規僅規定,陸配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的前提是要喪失大陸原籍,也就是在戶籍的部分,但是因為兩岸關係特殊性,以及我方並沒有承認大陸政府的主權,我方法規體系未針對台灣地區人民持有大陸「國籍」議題做出具體的規範、亦無專門設立處理喪失大陸國籍的機構,才有這次徐春鶯的相關爭議。

根據《兩岸條例》與《施行細則》,法規僅提到「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而針對在台灣原有戶籍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則需要「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持用大陸地區護照相關證明文件」。

但上述這些都僅是指「大陸地區護照」的部分,而非大陸的「國籍」,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上也從未有「大陸地區國籍」這個說法。

日前陸委會主委邱太三接受鏡電視《大選鏡來講:2024選戰論壇》節目專訪時強調,《兩岸條例》能確保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10年的陸配參政權,但勝選後仍須依照《國籍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規範,出具放棄國籍的證明文件,才可以擔任立委。

此外,日前有劉姓陸配,因為在大陸的中國工商銀行任職過,申請定居時被內政部拒絕,爾後台北高等法院認為內政部沒有請國安單位協查而逕自處分係違法,判決撤銷原處分,要求內政部應依法院見解重新決定。

對於這個情況海基會是否有協助?蔡孟君向本報記者表示,有注意到報導,但並沒有接獲當事人求助,過去也沒有接獲這個類型的案件。她強調,這樣的狀況,程序面上會配合主管機關、民意代表提供說明,至於個案認定或者法院意見,海基會並無評論。

海基會副秘書長蔡孟君2日強調,陸配長期居留後要依法聲請定居,要提出喪失原籍證明公...
海基會副秘書長蔡孟君2日強調,陸配長期居留後要依法聲請定居,要提出喪失原籍證明公證書,這個部分是海基會文書驗證會處理到的。(記者廖士鋒/攝影)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花蓮地震受災戶安置措施出爐 3個月內125家旅館免費住
下一篇
立院凍漲電價!經濟部:尊重但仍會依法執行電價審議結果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