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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事故時間點遭疑 運安會:經同步還原沒問題

本文共895字

中央社 記者汪淑芬台北20日電

普悠瑪事故將滿5週年,社團法人台北文明人權協會理事長張凱鈞與普悠瑪受難協會理事長董小羚今天召開記者會,對事故時間點提出質疑。運安會說,經同步還原的時間,沒有問題。

張凱鈞與董小羚在記者會指時任行政院長賴清德主導普悠瑪事故調查報告,但與宜蘭地方法院得來資料比對,發現行政院及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有3大謊言。

張凱鈞與董小羚質疑,調查報告顯示翻車時間為下午4時49分27秒,但是依據法院得來資料,27秒時還在紅色警示燈號處,未通過鐵橋翻車處。

運安會是在普悠瑪事故後成立,並針對事故做補強調查,現任執行長林沛達也曾參與。

林沛達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說,普悠瑪事故罹難者家屬看到的翻車時間並不正確,列車原廠提供的車外影像紀錄器的時間未校正,與衛星時間差了549秒,運安會調查時從台鐵另加裝的行車影像紀錄器與衛星時間對照,只差1秒,原廠提供的影像時間同步還原後,事故的時間序沒有問題。

張凱鈞與董小羚也提出,依法院資料得知普悠瑪臨界速度146.9公里以上才會翻車,但調查報告說謊臨界速度到140公里翻車,把責任推給尤姓司機員;另外,依據法院資料算出當時列車時速,司機時速約為133公里左右,未達臨界速度,所以司法冤案讓無辜的尤姓司機判刑4年6個月定讞,現入監服刑。

交通部鐵道局發布新聞稿,說明行政院報告以分析新馬彎道曲線的傾覆臨界速度範圍是130.5至135.3km/h,按列車控制監視系統(TCMS)紀錄實際車速達141km/h,超過傾覆臨界速度,列車因此出軌。

鐵道局說,按臨界速度依路線曲率半徑、軌距、軌道超高、車廂重心高度、列車傾斜角度等不同條件,而有不同。運安會補強報告由新馬彎道介曲線起點開始,每25公尺推估列車傾覆臨界速度,再比對TCMS列車行駛至該處的速度紀錄,推測事故車輛出軌點。

根據運安會報告,推估里程K89+200處的列車傾覆臨界速度為146.8km/h,列車致出軌,另依報告分析,彎道軌距值11 32公厘於K89+223至K89+224間臨界速度由140.4 km/h變化至139.6 km/h,又TCMS紀錄當時車速達141km/h,推論為列車開始傾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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