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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藥品短缺欠缺查核機制 監院促食藥署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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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19日電

監委林國明今天說,近期發生缺藥風暴,食藥署對於藥商是否依法通報「必要藥品」短缺事宜,欠缺主動查核管理機制,且無法掌握藥品供應調度情形,監察院督促食藥署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林國明、蕭自佑、趙永清透過新聞稿表示,衛福部為強化藥品穩定供應,解決缺藥問題,擬定短中長期策略;但調查發現,藥事法規定藥商對「必要藥品」短缺事宜,負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報的責任,除不可歸責於藥商的事由外,應至少在6個月前通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監委說,食藥署對「必要藥品」短缺問題的管理,卻只著重於接獲通報後藥品短缺的調查、替代藥品評估等作為,欠缺主動查核管理機制,無法確認藥商有否依法通報,難以掌握「必要藥品」供應量及儲備量,損及民眾健康權益。

監委指出,社區藥局缺藥問題較為嚴重,藥商表示會控貨供應,但食藥署並無法掌握其藥品供應調度情況,難以避免缺藥情事發生;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8日通過3人所提調查報告,要求衛福部督促所屬檢討改進。

監委表示,這次缺藥問題,凸顯「國產學名藥」的重要性,食藥署長久以來未能具體制定國產學名藥推廣政策,影響國防及健康產業發展,有待檢討改善。

監委說,食藥署應加強藥商落實藥事法第27條之2規定的管控作為,確實掌握短缺藥品的供應與分配情形,以避免缺藥情事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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