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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受理審查核定新隆社區為海砂屋 監院糾正北市府

本文共844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18日電

監委施錦芳今天說,新隆社區與大孝大樓持分共有同一筆土地,台北市政府卻核准大孝大樓單獨拆除重建,又違法受理審查核定新隆社區是海砂屋,嚴重影響所有權人財產權益,監院糾正北市府。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日前通過監委施錦芳、林郁容所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促請台北市政府確實檢討改進。施錦芳、林郁容上午在監察院舉行記者會。

施錦芳表示,中正紀念堂旁的新隆社區與大孝大樓,是由台北市政府前國民住宅處起造興建,共同持有同一筆1萬5660平方公尺的土地,且共同領有同一張使用執照。

糾正案文指出,民國74年1月北市府前國民住宅處以土地持分比例19.56%,面積計3063.48平方公尺,作為大孝大樓所屬基地,連同大孝大樓整幢建物一併公告標售,但大孝大樓建築基地面積僅2475.66平方公尺,占全筆土地15.81%,兩者明顯不符,顯有違失。

施錦芳說,北市府明知新隆社區與大孝大樓持分共有同一筆土地,且原大孝大樓土地登記持分面積,遠大於重建建築基地面積,卻在共有土地未分割情況下,在98年6月5日簽准同意大孝大樓單獨拆除重建,造成重建後有178坪土地持分面積,沒有對應的區分所有建物。

施錦芳表示,之後在100年3月1日又簽准免附其他共有人同意書,僅依據申請人與新隆社區管委會96年11月9日簽訂的分管協議書,就核發建造執照核准重建,違反建築法第30條規定,並在使用執照上以附款轉嫁責任,作為卸責藉口,嚴重影響不動產交易安全。

另外,糾正案文指出,依台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規定,海砂屋的鑑定應以建物所有權人自行委託鑑定為原則,如鑑定戶數達2戶以上,且區分所有權比例達整幢建築物區分所有權10%以上,已鑑定部分所有權人得向北市府都發局申請協助全幢鑑定作業。

施錦芳說,新隆社區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多數決方式,授權建設公司就社區全體建物辦理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鑑定作業,與北市自治條例規定不符,北市府卻受理審查核定,並限制部分住戶停止使用、限期拆除,嚴重影響該建物所有權人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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