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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製工具機輸美未附原產地證明疑洗產地 遭海關退關

本文共520字

聯合報 記者陳儷方/台北即時報導

美國依301條款對中國大陸製工具機採取25%額外關稅措施,為避免中國大陸工具機藉由我國轉運以規避美國課徵的額外關稅,我國產製工具機到美國時,應檢附以我國為原產地的原產地證明書正本,以保證貨物能順利通關,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發現,近期偶有業者輸出台灣製工具機至美國時,沒有檢附原產地證明文件,導致貨物無法順利通關。

基隆關表示,工具機為我國重要產業之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署107年10月26日貿服字第1070152725號公告,出口人輸出我國產製稅則第8456節至第8463節之工具機至美國時,應檢附以我國為原產地的原產地證明書正本。

如果廠商無法提供工具機的原產地證明,貨物就會被會被退關處理、無法出口,基隆關桃園分關解釋,無法提供產地證明很有可能就是洗產地,中國大陸產製的工具機透過台灣中轉到美國,以逃避被美國加徵25%的關稅,但台灣就慘了,可能因此被美國處分。

基隆關說明,這類案件適用出口報單類別屬G3(外貨復出口)、G5(國貨出口)、D5(保稅倉貨物出口)、B9(保稅廠產品出口)及F5(自由港區貨物出口),出口人應依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向簽發單位申請以我國為原產地的原產地證明書,出口報關時檢附於報單才能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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