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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籲簡化校園事件流程 教部擬修法避重複調查

本文共930字

中央社 記者陳至中台北17日電

全教總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教師法」修法將校園霸凌、體罰的處理流程,做了鉅細靡遺的規範,造成許多困擾,應將流程化繁為簡。教育部表示,擬修正校園霸凌準則,避免重複調查。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在台北召開記者會,理事長侯俊良表示,近來不斷接獲來自校長、教師的反映,指「教師法」修法後,學校就像「法院」一樣,不斷辦理各種案件,花費大量時間及心力,讓人心力交瘁。

侯俊良舉例,過往遇到學生間的輕微衝突,教師知道後可以馬上透過輔導化解。但修法後,學校要投入更多資源調查處理,甚至出現學生已經和好,但家長怒氣未消、不斷要求學校處置,這樣的情況反而無法確保孩子的最佳利益。

侯俊良表示,如果涉及性別平等、嚴重體罰,自然應依法調查懲處,但教育現場不乏情節輕微,卻因家長反覆投訴,讓教師動輒得咎的情況。主管機關除了課責教師,也應建構更有效的校園支持系統。

桃園市教師會理事長陳俊裕也提到,依法學生違規情節重大,學校可交由家長帶回管教,但法令未強制配合,家長不配合也沒有罰則,學校無能為力。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范雲今天出席記者會,她表示,校園事件處理機制存有多軌並行、繁瑣複雜等問題,比如霸凌、體罰和不當管教通報時難以判定,若是同時啟動多軌調查和審議又疊床架屋。

范雲表示,外界關注學生在校內遭到不當對待,但制度應更明確,教師才不會無所適從或動輒得咎,教育部也須建立教師和家長支持系統,提供與時俱進的兒權觀念,促進親師合作,才能從源頭減少校園霸凌和不適任教師。

對此,教育部今天稍晚以文字回應,在實務上,「師對生」的霸凌與體罰行為,因處理機制不同,確實容易出現多軌並行的狀況。為完善處理機至,教育部已多次召開研修討論會議,後續將配合校園霸凌防治準則修正,將「師對生」調查機制納入解聘辦法中辦理,避免重複調查。

教育部也提到,為避免耗費行政資源及加速處理流程,教師涉及「公立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所定教師懲處情形,情節明顯未達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的程度,可由校事會議決議無須組調查小組,而由學校直接派員調查。

對於全教總呼籲建構教師支持系統,教育部表示,已設置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補助金額自113年度起提高10倍,達新台幣6000萬元。後續也會推動多項措施,落實教師支持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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