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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查緝走私菸未納加熱菸 審計部查核後改善

本文共436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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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查核發現,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從3月22日起施行,財政部查緝走私菸品,是以傳統紙菸為查緝對象,尚未納列加熱菸;經追蹤改善情形,財政部已將加熱菸為查緝對象、增訂相關查緝措施。

審計部最新公告指出,財政部為健全國內菸品產銷秩序,避免菸品走私行為嚴重致擾亂秩序,在民國105年間訂定查緝走私菸方案,經多次滾動檢討,以統合邊境及市面查緝機關人力及資源,依查緝權責分工落實執行。

審計部表示,今年4月查核發現,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從112年3月22日起施行,已將加熱菸等指定菸品納入管理。但財政部函頒「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是以傳統紙菸為查緝對象,尚未納列加熱菸。

審計部說,鑑於近年新興菸品迅速發展,且違法態樣不斷推陳出新,亟待配合菸害防制法新規定,滾動檢討研訂因應新興菸品的有效查緝措施,以利各查緝機關實務執行。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財政部已在今年7月21日修正函頒查緝私菸方案,納列加熱菸為查緝對象,及增訂相關查緝措施,並函請各查緝機關加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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