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269字
能源署昨(27)日公布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二期(3-2期)選商規則及產業關聯執行方案草案。大型開發商昨日在說明會上建議,在最後排序階段,不應只看國產化分數,亦應財務及技術納入考量;呼籲選商規則盡早定案,讓業者有備標時間,並且應在明年第2季決標,才能趕在2028年併網。
能源署回應,希望盡快在10月底確定選適規則,約給廠商五、六個月備標期,預計明年3、4月就可投標。
將於3-2期將捲土重來的沃旭昨日在說明會上建議,申請容量應與獲配容量相同,以利財務評估,避免造成工期delay。
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代表提及,希望盡早將選商規則定案。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