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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中評會暫停高虹安黨權 若一審有罪將開除黨籍

本文共681字

中央社 記者郭建伸台北19日電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被依貪污罪起訴,民眾黨中評會決議依黨內廉政準則,祭出暫停黨權處分,在判決確定無罪以前,不得聲請恢復黨權;根據廉政準則,若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者應予開除黨籍。

民眾黨發言人李頂立今天下午舉行記者會,說明中央評議委員會對高虹安的處置裁決。

李頂立表示,高虹安於立委任內因助理費爭議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中評會經主動調查釐清,昨天開會決議,依照廉政準則規範予以暫停黨權處分。

依據台灣民眾黨廉政準則,若黨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經檢查機關起訴者,應予暫停黨權處分;若因犯貪污治罪條例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者,應予開除黨籍,受處分人執行徒刑期間不得回復黨籍。

不過廉政準則也明定,因犯貪污治罪條例受暫停黨權、開除黨籍處分者,於判決確定無罪後,受處分人得向中評會聲請恢復黨權或黨籍。

媒體詢問,中評會是否一致決議通過暫停黨權,並將結果通知高虹安。李頂立表示,中評會是民眾黨獨立機關,不會向中央黨部告知何時開會,黨部僅得知會後轉述資訊,不清楚開會內容;處分內容會依程序通知當事人。

至於高虹安遭暫停黨權後喪失那些權利,李頂立表示,例如擔任各級黨職、黨內選舉及被選舉權,被停權後就無法行使相關權利;雖然高虹安日前已向中央委員會請假,但停權效力也包含中央委員職權。

李頂立表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跟民眾黨對廉政的態度不會妥協,從過去在台北市府時期到現在的民眾黨公職都有嚴格要求,柯文哲的態度跟過去一樣,「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李頂立表示,高虹安雖遭暫停黨權,但依舊是民眾黨重要的公職,柯文哲及民眾黨仍支持高虹安在司法程序中提出有力證據,並捍衛自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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