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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陳菊盼審計部設發言人澄清 未干涉審計職權

本文共687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18日電

媒體報導,監察院長陳菊要求審計部設發言人遭疑不當施壓及越權。監察院今天說,審計權是憲定監察職權,陳菊是期許審計部根據事實即時澄清,報導指陳菊干涉審計職權,與事實不符。

聯合報今天報導,審計部上月公布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不少資料成了在野黨批評施政不力的佐證;陳菊上月在院會要求審計部應設發言人,依事實適度澄清,被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曾銘宗認為是不當施壓及越權。

監察院發表聲明嚴正澄清,審計部提出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院會中陳菊表達尊重審計部獨立行使職權,但針對外界對審計部提出的決算審核意見有不同解讀,如有誤認,期許審計部設發言人,就職權性質及報告意旨,明確表達適度澄清,才不致引起大眾誤解。

監察院說,與會的監察委員也有表達相同意見,建議審計部宜就外界錯誤解讀或斷章取義部分,設發言人對外說明,或發布新聞稿即時澄清;相關發言紀錄都有記載並公布在監察院網站,可受公評。

監察院表示,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監察院為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監察院會議規則規定,審計部審計長、副審計長應列席院會、審議中央及地方政府總決算的審核報告事項,應提出院會審議。因此總決算審核報告事項依法是院會處理事項,且審計權為憲定監察職權。

監察院說,監察院依據決算法、審計法相關規定,審議審計部提出的決算審核報告,是屬法定職權,與審計人員法定獨立職權並無扞格,各界應予尊重。

監察院指出,陳菊向來恪遵憲法分際,在監察院會中,一再重申對於審計部獨立行使職權的尊重,期許根據事實即時澄清,媒體報導指陳菊為干涉審計職權,與事實不符,盼各界尊重監察院與審計部職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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