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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看護移工申請門檻放寬 估一個月內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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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14日電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衛福部報告,未來使用長照照顧服務持續達6個月、失智症患者,以及肢體障礙等3大類對象,申請外籍家庭看護移工採取多元認定方式,免經巴氏量表評估,方案估1個月內實施。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衛福部報告的「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條件多元認定」方案,針對「使用長照照顧服務持續達6個月」、「失智症患者」及「肢體障礙、罕見疾病、呼吸器官或吞嚥機能失去功能」等3大類對象,放寬外籍家庭看護移工申請門檻,將採取多元認定方式,免經巴氏量表評估,申請外籍看護工聘僱許可。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在院會中表示,此方案估計符合條件的受益人數約60萬人,可降低該等家庭申請外籍看護工的侷限與阻礙,減輕其照顧壓力。

陳建仁要求,衛福部、勞動部應持續就各項執行細節、服務訓練與銜接及行政配套作為等,持續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研商溝通,做好完整周延規劃後據以推動,同時,勞動部也應檢討家庭幫傭移工的僱用辦法,讓家中有高齡長者,需要家庭幫傭的協助的家庭,能夠聘用家庭幫傭移工來減輕照顧的壓力。

衛福部簡報指出,民眾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是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8條第1項所定的資格條件,除接受醫療機構巴氏量表專業評估之外,尚包括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項目之一之資格。

衛福部說,將儘快與勞動部討論執行細節,完成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多元認定方式,勞動部也將儘速完成相關法制作業及配套行政流程,預計1個月內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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