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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總統候選人連署門檻28萬9667人

本文共808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12日電

中選會今天發布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告,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說,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連署門檻為28萬9667人;若擬參選人連署通過,但沒有登記為候選人,沒有違規問題。

李進勇今天舉行「發布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告」記者會表示,總統副總統選舉登記日期自民國112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止,候選人可以透過政黨推薦或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李進勇說,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候選人者,可在112年9月13日到9月17日向中選會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選舉被連署人,中選會將在9月18日公告被連署人,9月19日到11月2日受理連署書件,11月14日前公告連署結果。

李進勇指出,依選罷法規定,連署人數應達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1.5%,因此這次連署人數門檻為28萬9667人;合於規定的被連署人,應檢附完成連署證明書,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媒體詢問,如果有總統擬參選人通過連署,最後決定退選是否會有違規問題。李進勇說,如果沒有來登記,就沒有所謂退選問題,也沒有違規,就是沒有按照連署而取得登記成為候選人的機會;但如果來登記,也沒有退選的問題。

中選會補充說明,各擬參選人最後是否前來選務機關登記為候選人,屬所有擬參選人的公民參政權利,選務機關予以尊重;但依總統選罷法及公職選罷法規定,如經法定程序登記為候選人後,依法則不得撤回候選人登記。

至於鴻海創辦人郭台銘規劃使用電子連署,李進勇表示,嚴格講起來那並不是電子連署,他們是詢問身分證是否能用掃描套印方式來連署;但選舉是競爭非常激烈的政治活動,任何選舉法令制定及執行都要非常嚴謹,以防止不必要事情發生。

李進勇說,根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23條規定,被連署人或其代理人,一定要根據中選會規定的連署人名冊、切結書格式「依式印製」,格式就已清楚載明,身分證可用影印或掃描方式浮貼在表格上,這就是法律規定,盼可能的被連署人都能遵守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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