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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稽查比率偏低 監院:內政部應促地方落實辦理

本文共963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10日電

監察院指出,內政部民國110年、111年辦理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違規比率逾7成,但六都稽查件數、比率偏低;除訂定縣市最低查核件數外,也應增訂查核件數應達預售屋一定比率,強化稽查效果。

監察院公布監委施錦芳、趙永清所提調查報告表示,政府為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抑制高房價亂象,落實居住正義,民國100年12月修正公布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地政士法等三法,並從101年8月1日實施實價登錄制度;110年推動實價登錄新制,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

調查報告指出,據內政部統計,109年到111年縣市政府實價登錄申報案件不合格數,占申報數1.7%到3.2%,當查核比率增加時,不合格案件的比率也隨之增加,因此維持一定的查核比率,仍有其必要性。

報告表示,縣市政府查核比率差距甚大,查核比率較高者為台北市14.6%、南投縣17.1%、台東縣15.6%,查核比率較低者為高雄市1.6%、花蓮縣1.5%、彰化縣0.5%;尤其是查核比率偏低的縣市,不合格比率都有偏高的情形,仍有加強查核必要。

報告指出,109年到111年縣市政府實價登錄裁罰件數有逐年增加趨勢,六都及新竹縣市更為明顯,裁罰類別中,「申報不實」比「逾期申報」的情形嚴重;申報不實的案件中,又以經紀業及地政士等申報者占多數,如經查明是出於故意者,應負相關刑事責任。

調查報告表示,內政部在110年、111年與地方政府辦理聯合稽查結果,預售屋銷售建案的違規比率達71.25%,縣市政府自行辦理聯合稽查的違規比率分別為65.05%、44.64%,查核案件比率懸殊,且備查建案較多的直轄市稽查件數與比率,都有偏低情形。

調查報告說,110年有高達13個市縣未進行聯合稽查,嘉義縣更連續2年未進行稽查,內政部應持續督請縣市政府落實辦理,除訂定縣市最低查核件數外,也應考量增訂每年查核件數應達到該縣市當年預售屋備查案件數的一定比率,強化預售屋稽查效果。

另外,調查報告指出,依內政部及縣市預售屋銷售聯合稽查統計資料,「紅單類」違規裁處44案最多,顯示預售屋銷售建案以紅單違規情形最為嚴重,但並未見查獲紅單轉售予第三人的案例。

調查報告說,紅單轉售的違規情形,是因法令明文禁止而不再發生,或是因現行查核方式難以發現,內政部及縣市政府應深入了解,採取必要措施,以杜絕這類違法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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