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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指土地鑑界糾紛調查疏失 監院:陳情人顯有誤解

本文共754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6日電

時力立委陳椒華今天指有民眾因土地鑑界引發糾紛,監察院調查引用錯誤資料。監察院表示,鑑界結果在調查報告中已詳予敘明,陳情人指監察院不實報告讓人民房屋面臨被拆等情形,顯有誤解。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舉行記者會,指稱有民眾蓋房申請土地鑑界引發糾紛,因地政事務所資料錯誤,導致民眾官司敗訴房屋面臨被拆,向監察院陳情卻又引用錯誤資料,讓陳情民眾權益受損,陳椒華批評疏失,不排除提告。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表示,監察委員是獨立行使職權,就公務人員或政府機關涉及違法失職事項進行調查,並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釐清事實。

監察院指出,本案是第5屆委員會在民國105年間審議通過的調查案件,針對陳情人所提各項爭點,調查委員都詳細審閱相關卷證資料,並在調查意見逐一說明,就農舍建造當時是否鑑界疑義,曾函請新竹縣政府提供88年1月起到99年3月間,所有權人或關係人歷次申請鑑界資料。

監察院說,新竹縣政府確認本案農舍建造開工前,確實未依規定申請鑑界,且依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簡上字第41號判決內容,也確認本案農舍在開工前並未申請鑑界。

監察院說,但調查過程發現農舍建造申請人,也就是陳情人的父親與毗鄰地所有權人,曾為釐清彼此土地界址爭議,分別在89年12月29日及92年5月16日申請土地鑑界,鑑界結果所有權人、代理人或關係人等都無異議,並在調查報告中詳予敘明。

監察院指出,陳情人稱監察院有調閱鑑界報告,但調查報告卻寫未有鑑界紀錄,顯有誤解。

監察院表示,鑑於這類因地籍測量造成當事人權益受損,本屆監委已調查完成8件,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已將地籍圖重測執行成效及相關爭議問題的研究,納入112年度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議題,盼能從制度面、法令面及執行面等,提供行政機關建議,保障民眾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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