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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研擬路口矮籬型灌木低於50公分 不是要砍樹

本文共880字

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30日電

媒體報導指出,營建署擬規劃交叉路口25公尺範圍內的植栽限高50公分,恐讓各地林蔭大道走入歷史。營建署今天澄清說,為防範交通事故,因此研議「矮籬類型」灌木限高50公分,並非要砍樹。

中國時報今天以「護道安林蔭大道剃光頭」為題報導,指營建署將修正「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規劃交叉路口25公尺範圍內的「植栽」限高50公分,恐讓各地著名的林蔭大道走入歷史。

營建署今天透過新聞稿澄清表示,中國時報報導與事實不符,因為目前正進行修正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修正草案,是討論沒有明顯主幹及屬於叢生狀態的灌木管理方式,並非規定交叉路口不能種植喬木。

營建署官員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喬木、灌木、草花都會用於道路植栽,而目前使用在道路植栽上的灌木都是矮籬類型,像是七里香、杜鵑、金露花一類,用於製造出綠籬帶,並非高大的黑板樹、樟樹這類喬木。

官員說明,這次研議修正規範主因,是矮籬類的灌木若是生長過高,恐會與行車視線重疊,容易發生意外,過去常發生駕駛覺得是路人或是矮小的幼童突然衝出,但路人其實早等在路口許久,因此研議明確規範,同時提醒地方政府修剪時,加強巡視生長狀態,非如媒體所述要砍高大樹木。

營建署表示,交叉路口「灌木、草花」若高度過高,將會影響駕駛人行駛中的視線,不易發現有等待要過馬路的民眾、機車或自行車,而造成道路意外事故的發生,因此今年已陸續邀集交通部、縣市政府及專家學者研商「如何提升路口行人可視性」、「保持交叉路口良好視距」等議題。

營建署指出,此規範修正尚在研議中,主要是希望能就交叉路口停止線25公尺範圍內,其所種植的灌木、花草的高度應低於50公分,避免造成駕駛人的視線阻擋及不必要的事故發生,而且透過有系統及規劃的植栽配置與合宜管理,可以同時兼顧道路環境景觀與安全。

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官網,道路植栽綠化選用,灌木高度應不影響駕駛人平視視線,才有利於行車安全。另外,為防止眩光干擾,適當高度及密度的植物,可減低車燈眩光,可使駕駛人舒服,因此一般灌木以綠籬或整形植栽列植方式呈現。而根據農業部官網,草花則是指低矮、種類變化豐富的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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