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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在台生產 健保署擬擴大首發新藥定義

本文共484字

中央社 記者曾以寧台北28日電

健保署長石崇良今天說,為鼓勵在台灣生產新藥,擬修法擴大首發新藥定義,只要於他國取得藥證後2年內,申請在台製造,即可給予較高健保藥價,預計10月提出修法草案。

石崇良今天出席行政院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議,參與座談時談及健保藥價相關議題,並於會後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過去健保對首發新藥定義為,若在台灣申請的是全球第1張藥證,會給予較好的健保核價。

不過為了鼓勵在台製造、發行新藥,石崇良說,考量藥廠可能在多國同部申請藥證,預計將修法放寬定義,只要在全球任何國家取得藥證2年內,不論由台灣廠商製造、外資委託製造或來台設廠製藥,皆會比照給予優惠藥價;預計10月左右與各界討論修法草案,並辦理預告程序。

學名藥部分,石崇良指出,專利藥有投入研發成本,因此藥價比較高;但只要藥物過了漫長專利期保護,若在食藥署把關下,確認與學名藥品質相同,核價就不該有任何差別。

為了促進藥廠盡快推出學名藥,石崇良說,在藥物專利期過後,規劃提供前2到4張申請的學名藥優惠價格,盼讓已過專利期的藥盡快有降價空間,「有了學名藥,大家有市場競爭,降下來的藥費,才能挹注更多新藥」,預計最快明年上半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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